艾佩斯蓄电池12V系列UD-38-12 12V38AH
艾佩斯蓄电池12V系列UD-38-12 12V38AH
艾佩斯蓄电池12V系列UD-38-12 12V38AH
型号 | 标准电压 | 容量 | 内阻 | 外型尺寸(mm) | 参考重量 |
MODEL | (V) | (Ah) | mΩ | 长(L) | 宽(W) | 高(H) | 总高(TH) | (KG) |
UD-4-12 | 12 | 4 | ≤40 | 91 | 70 | 101 | 108 | 1.7 |
UD-7-12 | 12 | 7 | ≤22 | 151 | 65 | 95 | 103 | 2.6 |
UD-12-12 | 12 | 12 | ≤17 | 150 | 99 | 98 | 107 | 4.2 |
UD-17-12 | 12 | 17 | ≤16 | 180 | 76 | 168 | 168 | 6 |
UD-24-12 | 12 | 24 | ≤8.3 | 165 | 126 | 175 | 182 | 8.2 |
UD-38-12 | 12 | 38 | ≤7.3 | 197 | 166 | 175 | 182 | 12.5 |
艾佩斯蓄电池12V系列UD-38-12 12V38AH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 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 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艾佩斯蓄电池12V系列UD-38-12 12V38AH
蓄电池质量保证:
1.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规定,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严格控制和检查进场原材料,配件的质量
3.保证提供的电池是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决无缺陷的产品
4.对电池的性能,包装,运输,,服务等方面负全责
5.按合同提供相关的安装图纸和质量标准,为安装使用提供便利
6.检测发现电池有质量缺陷,保证几时向客户通报决不隐瞒。 在安装和运行中出现故障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为前提,先解决现成问题,恢复系统运行,再研究分析责任归属
7.客户收货时发现外观缺陷和配件缺失,我厂将负责尽快免费补齐缺失部分配件及更换缺陷电池
8.在保证电池品质的前提下,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客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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