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应BB蓄电池BP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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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产品特点
1、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2、采用特殊的设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3、采用独特的耐腐蚀板栅合金、使用寿命长。
4、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5、采用气体再化合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无酸雾析出,安全环保,无污染。
6、采用特殊的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确保电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寿命长:电池采用特殊的铅钙多元素合金设计独特的生产工艺,使产品在浮充使用和循环使用时都有很长的寿命。
高倍率放电性能好:电池采用特殊的设计从而大大改善了产品的高倍率放电性能,可以使用于大电流深放电。
比能量高:电池采用特殊的配方大大提高了电池的重量比能量,可以达到40WH/KG-45WH/KG.
适用温度范围广:电池有较宽的温度适用范围,可以从-15℃—45℃之间正常使用。
自放电率低:电池采用优质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严格的生产工艺,从而使产品具有较强的荷电保持能力。
可任意角度放置:欧特保系列电池可以任意角度放置使用而不会发生泄露,安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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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1)免维护不是不维护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已经在各行业普及使用。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维护技术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完善。从当初的免维护到少维护,到目前监控条件下的重维护。
当前,监控检测手段的可靠性,测量精度,电池的充电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功能还不十分完全同蓄电池的实际使用要求相吻合。不能完全依赖于用监控数据结果作为判断蓄电池实际运行状况的标准,就可能发现蓄电池当前运行中的隐患问题。
电池的实际状况会与我们监控测试得到的数据产生很大差别。较为正确的方法是除了日常的监控测试外,还应加强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进行定期维护。正确找到智能化充电设备的工作参数设置与蓄电池实际应用参数之间的差别。进行修正,使电池系统能经常运行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与开口式蓄电池相比的优点是减轻了对电池维护的劳动强度。但日常的充电维护工作仍是不可缺少的。
(2)新电池使用
新电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进行补充充电(即均充电)。在25℃时电压值为2.35V/单体±0.02V.充电时间在16~20小时左右。如果不在标准温度时应修正其充电电压。只有在蓄电池充足电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核对容量试验,同时应按蓄电池充放电标准进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对。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电池极板活性物质从表面到内部进行充分的化学反应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两次充放电时间间隔应大于10天(深度放电情况下)。充电时间越长则放电深度相对可深一些。
(3)浮充电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在25℃时为2.25V±0.02/单体。建议取在2.25V~2.26V/单体,即比ZX值略高一点。
浮充电压选取的标准为:除满足电池充电时自身的放电及氧复合需要的能量外还必须对电池短期放电后能充足电。否则电池长期浮充时,将会处于欠充电状态。放电时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Pai的蓄电池,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维护条件下使用时,实际使用寿命会相差很大。而对其影响的因素就是不为人们所注意的蓄电池长期工作时的浮充电压值。
因此对维护人员而言必须了解充电方法对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影响程度以及如何根据蓄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及时调整充电器对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4)定期进行均充电
均充电压采用2.35V/单体±0.02V.每隔三个月到6个月应均充电一次,均充电时间一般为8~12小时。
定期均充电的目的是:消除温度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正浮充电压变化的影响;蓄电池组常放电但浮充电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充足电;浮充电压值因设备使用电压限制而取得较低时;无人值守机房,不常检测到浮充电压变化的;电池系统中个别单体电池电压≤2.20V;电池储存期超过6个月以上。
(5)定期进行ZL性或核对性放电试验
蓄电池系统长期处于浮充工作时,由于负极活性物质的过量设计及氧复合的存在,致使负极板总有一部分活性物质处于充电不足状态,又由于长期浮充电流值较小而不足以使极板内部的活性物质得到充分的电化学反应而引起极板内部活性物质硫酸盐化,因而降低了负极板容量,使电池使用寿命受到影响。为了避免上述现象出现,对于长期处于浮充电工作状态的电池系统应视工作状态不同而采取每6个月或12个月进行一次ZL性放电试验。当6个月放电一次时放电深度可浅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个月进行放电试验时可适当加深一些,宜为50%~60%,深度加深后会容易发现蓄电池组中出现的故障单体电池。
如果通过放电试验发现蓄电池组中有落后单体时,则可以通过对蓄电池组充放电或单体活化进行补救,以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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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应用领域:
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电子仪器;铁路、船舶、邮电通信;电子系统;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大型UPS及计算机备用电源;消防备用电源;锋值负载补偿储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