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RIX蓄电池NP38-12批发零售/详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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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基本要求
7.1.1本部分内容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报价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报价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各类试验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每组蓄电池均进行出厂试验,并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的验收标准。
7.1.2报价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询价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并在出厂试验一个月前将试验标准、计划和报告送询价方检查。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7.1.3 报价方将配合进行所有设备整机的现场试验。
7.1.4询价方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等任意项不符合相关的要求,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7.1.5询价方有权派人员到报价方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7.1.6询价方人员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的问题,报价方将在1周内给予答复。
7.2出厂检查及试验
7.2.1 报价方需提供蓄电池全套设备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报告书,试验的有关项目、内容、方法、标准等要求,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蓄电池在出厂前试验合格后方可交付。其中型式试验不少于以下项目:
a)10h率容量试验
b)事故冲击放电试验
c)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d)开路电压试验
e)连接条压降试验
7.2.2 出厂前的试验项目包括:
a)极性试验
b)开路电压试验
c)10h率容量试验
d)防酸雾性能
e)安全性能试验
7. 3现场试验
设备在现场安装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均符合国家及机械部、电力部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5年。
3)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第五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0V(暂定)/220V。
4)报价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
5)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6)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7)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8)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9)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
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或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5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5kPa~49kPa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