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6、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7、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Z好达到250g。
8、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