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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金太阳等已享受ZY财政投资补贴项目),发电量已选择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当用户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允许其电量消纳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接入方案维持不变,用户用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于以补贴;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变更完成后,国家电网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ZX)将受理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变更申请,并办理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变更;国网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补贴目录变更。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按项目备案变更之日起进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清算支付工作。
二、提出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对于35千伏(东北66千伏以下)单个不超过20MW的地面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项目,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接入公共电网,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