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显示器
使 用 说 明 书
1、 用途、工作条件
1.1用途
防爆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适用于II类B级,T1-T6组以下级别、组别的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的1区、2区,用于交流50-60Hz、额定电压DC12-24V,AC220V的线路中,用于各类监控主机及摄像信号输出显示。
2、工作条件
a. 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24小时内平均值不超过+35℃;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
d.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e. 污染等级:3级;
f. 安装类别:II、III类;
g. 用于户外的显示器,太阳Z大辐射1120W/㎡,降雨强度6mm/min;
h. 无显著摇动和剧烈的冲击振动的地方;
2、 结构与特点
本产品是按照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隔爆型“d”》标准设计制造,经国家指定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颁发防爆合格证。
外壳采用钢板或不锈钢焊接成型,表面喷塑或拉丝处理,外形美观。内可选15、17、19、22、24、26英寸等显示及监视器或摄像装置,品Pai可根据客户要求选用。显示器采用隔爆型结构,进出线采用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进出线口方向可由用户要求而定。安装方式有挂式、立式、坐式等可选,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安装方式。
3、外形示意图:例:
可根据用户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