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一、检定、校准和检测概述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其主要和大量的工作是对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也包括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形式评价,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等检测工作。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技术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中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因此在某一专业从事计量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使用相关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正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和准确无误地出具计量证书报告、完成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技术工作的能力。本节将就检定、校准和检测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正确实施、有关的技术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分别予以阐述。
(一) 检定、校准、检测
1.检 定
检定是计量领域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是对计量器具检定或计量检定的简称。检定(verification)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也就是说,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是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
广州花都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检定机构-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检定方法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检定工作的内容包括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它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要求所进行的操作。这种操作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所规定的量值传递关系,将被检对象与计量基、标准进行技术比较,按照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进行实验操作和数据处理。后按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如准确度等级、Z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影响量、稳定性等)和通用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防止欺骗、操作的适应性和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进行验证、检查和评价,对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哪一准确度等级做出检定结论,按检定规程规定的要求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计量检定有以下特点:
(1)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而不是一般的工业产品。
(2)检定的目的是确保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其主要作用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检定的结论是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允许使用。
(4)检定具有计量监督管理的性质,即具有法制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在社会上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计量检定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实施计量法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2.校 准
校准(calibration)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的对象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测量系统是组装起来进行特定测量的全套测量仪器和其他设备。
校准方法依据的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果需要进行的校准项目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可采用经确认的如下校准方法: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公布的,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或实验室自编的校准方法,以及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的由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以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校准工作的内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径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将被校对象与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和数据处理。校准所得结果可以是给出被测量示值的校准值,如给实物量具赋值,也可以是给出示值的修正值,如实物量具标称值的修正值,或给出仪器的校准曲线或修正曲线,也可以确定被测量的其他计量性能,如确定其温度系数、频响特性等。这些校准结果的数据应清楚明确地表达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报告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报告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是按使用的需求实现溯源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3、检测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技术人员从事的计量检测,主要是指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计量检测的对象是某些计量器具产品和定量包装商品。
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是依据型式评价大纲对计量器具进行全性能试验,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上,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型式批准提供依据。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是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
检验,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提供证据。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
1.检定的适用范围
检定的适用范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计量器具。
2.实施检定工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组织量值传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地部署计量检定网点。就地就近就是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区划分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3.计量检定的分类
(1)按照管理环节分类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查。这类检定的对象于新生产或新购置的没有使用过的从未检定过的计量器具。其目的是为确认新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符合法定要求的才能投人使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在投人使用前都要进行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和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后续检定的对象是:
①已经过首次检定,使用一段时间后,已到达规定的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
②由于故障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
③虽然在检定有效期内,但用户认为有必要重新检定的计量器具;
④原封印由于某种原因失效的计量器具。
后续检定的目的:检查和验证计量器具是否仍然符合法定要求,符合要求才准许继续使用,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满足法定要求的。但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结构特性和使用状况,经过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一定都要进行后续检定,如对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及液体量提规定只作首次检定,失准者直接报废,而不作后续检定;对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家庭生活用煤气表、水表、电能表,则只作首次检定,到期轮换,而不作后续检定。
周期检定:指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计量器具经过一段时间使用,由于其本身性能的不稳定,使用中的磨损等原因可能会偏离法定要求,从而造成测量的不准确。周期检定就是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规定按照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能保持所规定的计量性能的时间间隔进行再次检定。按这种固定的时间间隔,周期地进行的这种后续检定,可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持续地满足法定要求。周期检定的时间间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
修理后检定:指使用中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人员修理后,交付使用前所进行的一种检定。
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是指无论是由顾客提出要求,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等原因,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再次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进口检定: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所进行的检定。这类检定的对象是从国外进口到国内销售的计量器具,以保证在我国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都能满足我国的法定要求。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指定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如果检定不合格,需要索赔,则订货单位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出证。
仲裁检定: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这一类特殊的检定是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而进行的。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因此这类检定与其他检定的显著不同之处是必须用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来检定。检定对象是由于对其是否准确有怀疑而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这类检定可以由纠纷的当事人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也可能由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合同管理部门等委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其检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十分明确。
(2)按照管理性质分类
强制检定:对于列入强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定点定期的检定。这类检定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而非自愿的。《计量法》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列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都是担负公正、公平和诚信的社会责任的计量器具。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免受计量不准的危害,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对这类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计量标准器具,它们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高计量标准器具。这些计量标准器具肩负着全国量值传递的重任。另一类是工作计量器具,它们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且必须是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YL卫生、环境监测中实际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这些工作计量器具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交易的公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环境、资源的保护。
按强制检定的管理要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Z高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者应向主持该计量标准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时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将这类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
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中请检定,由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周期检定计划检定。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包括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就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计划通知使用者,安排接收使用者送来的计量器具或到现场进行检定。强制检定工作必须在政府规定时期限内完成,计量检定机构在完成强制检定后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加盖检定印记。不应出具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计量检定机构应按检定规程的规定给出被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使用者必须按证书给出的检定有效期在到期之前按时送检。
非强制检定: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中除了强制检定的以外,其余计量器具的检定都是非强制检定。这类检定不是政府强制实施,而是由使用者依法自己组织实施。这类计量器具的准确与否只涉及其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经济核算、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等。使用这类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建立内部计量器具台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计划对所有计量器具实施检定。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对本单位计量器具实施检定,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将计量器具送去检定。检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