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的检定
1.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秤进行的检定,包括:(1)新制造、新安装秤的检定;(2)进口秤的检定。
2.随后检定
检定后的检定,包括:(1)周期检定;(2)修理后检定;(3)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4)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
3.使用中检验
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属于一种监督性检验。
二、计量和技术要求
1.准确度等级
2.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
e=d
3.大允许误差
(1)检定大允许误差(见表2)
表2 检定大允许误差
(2)使用中检验的大允许误差,是检定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3)净重值的大允许误差。
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4.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电子汽车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大允许误差。
(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大允许误差的值。
(2)偏载
同一砝码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大允许误差。
对于承载器的支承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的砝码约等于大秤量与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N-1)。
5.检定标准器
检定用的标准器为砝码。砝码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秤量大允许误差的1/3。
6.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d的砝码,此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
7.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防护
对于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应采取防护措施,对直接影响到秤的量值的部位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区域或铅封直径至少为5mm。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印封或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8.置零装置的准确度
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0.25e。
9.除皮装置的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