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江门市扬尘污染FZ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毅
2018年5月18日
*条 为有效FZ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FZ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FZ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养护和保洁、绿化作业、矿产开采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FZ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公众参与、FZ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FZ工作,将扬尘污染FZ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扬尘污染FZ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市扬尘污染FZ总体方案,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FZ,并将扬尘污染FZ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扬尘污染FZ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FZ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扬尘污染FZ工作。
奥斯恩自2016年起组建有600㎡的生产车间,具有年产量6000套的生产能力。凭借着公司在行业领域多年的技术,解决方案积累,奥斯恩先后自主研发推出PM2.5检测仪,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室内外环境监测,信息化环保监测平台等一系列产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各地数字、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科研院校,工业企业,公共场合领域;已成功服务于建筑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中冶集团,万科,绿地,保利,恒大,万达集团,北大,清华,矿业大学,广州环保局.深圳市水务环保局,深圳人居委,广东气象局并受到广泛好评.江门建筑施工TSP监测扬尘监控系统厂家具有ZG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并配置有符合文件标准的高低位双摄像头,多方位、多形式的监控工地扬尘的整体状况,24小时全天候的监测PM2.5、PM10、TSP.噪声气象要素参数,可无缝对接联网到监管平台。
江门建筑施工TSP监测扬尘监控系统厂家特点:
数据准确:工业级智能颗粒物传感器,PM2.5和PM10为激光散射原理,工业级激光光源;
云存储:可以随时查看或者下载任一时间段的全部数据;
机端:监测站数据可以同步到机端,随时随地了解空气状况;
污染云图:记录每个数据点的地理位置信息,在地图中实时显示监测站数据;
自动除尘:自动除尘功能,减少灰尘污染,高浓度扬尘污染环境下也有长寿命;
自动除湿:自动除湿功能,减少湿度对测量精度的影响;
自动加温:自带温度监测模块,在超低温环境时自动加温,延长激光寿命;
湿度校准:自带湿度监测模块,利用湿度校准公式大限度减少湿度影响;
响应快速:数据更新频率为1Hz;
分辨率高:PM2.5/PM10的分辨颗粒小直径达0.3微米;
维护量小:自动除尘、自动温度保护,自动故障报警及自动修复,大大减少人工维护。
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突发污染,自动报警到机端。
产品参数
系统配置 |
监测指标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 准确度 | 备注 |
PM2.5 | 0-500ug/m3 | 1ug/m3 | ±10% | |
PM10 | 0-2mg/m3 | 1ug/m3 | ±10% | |
TSP | 0~40mg/m3 | 1mg/m3 | ±10% | |
风速 | 0-30m,0-60m(可选) | 0.1m/s | ±1m/s | |
风向 | 0~360°/16方位 | 1° | ±3° | |
噪声 | 30~130dB | 31.5Hz~8kHz | ±1.5dB | |
温度 | -30~+70℃ | 0.1℃ | ±0.3℃ | |
湿度 | 0~100%RH | 1%RH | ±3%RH | |
压力 | 500~1100hPa | 0.1 hPa | ±0.3hPa | |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 | | |
市电220V供电 | | | AC220V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 | 含太阳能板及蓄电池 |
通讯方式 | RS485/232通讯,USB通讯3G/4G、WIFI无线传输、ADSL 光纤等有线传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