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材质9.2 处置构、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9.2.1 处置构、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应分二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9.2.2 处置构、建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置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休息维护。
9.2.3 污水处置构筑物应设排空设备,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置。
9.2.4 在冰冷地域,处置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处置构筑物室内温度可按5℃设计;加药间、检验室和值班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计。
9.2.5 高架处置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9.2.6 污水处置站排水普通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9.3 处置站的从属设备及相关要求
9.3.1 在污水处置站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
9.3.2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详细条件,处置站应设值班、化验用房、控制室及联络等设备。
9.3.3 污水处置站内可根据需求,在适外地点设置污泥、废渣及YL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但以上渣滓必需采取严峻封锁措施。
9.3.4 处置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材质9.4 医院污水处置站费用分析
按医院污水处置站采用的处置工艺计算基建费用,依据处置站的动力消耗、药剂消耗、操作工人工资福利费、修缮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计算运转费用。
9.4.1 基建费用
根据医院所在地域、建筑方式、排放去向、规模、工艺流程的不同,参考控制目的,计算医院污水处置各工艺的基建费用。
第10章 医院污水处置工程设计、树立及验收
10.1 工程设计
10.1.1 医院污水处置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度环境工程专项资质,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10.1.2 医院污水处置工程设计应参考《给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则中止;
10.1.3 医院污水处置设备应优先选用经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设备。
10.2 工程树立和验收
10.2.1 医院污水处置工程的土建、安装质量应契合国度工程验收规范。
10.2.2 医院污水处置设备应按设计要求树立。
10.2.3 医院污水处置工程仪表、设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能否按图施工。
10.2.4 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转;经负荷试车合格后,其FZ污染才干顺应医院的需求。
10.2.5 备品备件、安全设备能否齐备。
10.2.6 医院污水处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2.7 医院污水处置设备应与医院总体设备同步建成,新建医院的污水污水处置设备应先期投入调试,保证与医院主体设备同期投入试运转。医院污水处置设备需经过一定 时间的试运转,处置效果应抵达良好。化学法管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转,二级生化法处置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转。在正式投入运转之前,必需向环境维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恳求。
10.2.8 验收合格后,医院污水处置设备正式运转运用并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