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钧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权威的专家团队,高端的检测设备和前沿的核心技术,为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业建筑检测鉴定、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设备可靠性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服务范围: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未经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鉴定:对未经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鉴定,但施工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综合评定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鉴定。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工程鉴定:对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评定工程各项指标是否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现在有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精挑细选、慎重考虑,通常来说,如果大家是购买的新房的话,房屋的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因为开发商在办理房屋的首次登记之前必须先通过国土和住建部门的验收,但是在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也有很多,那么在使用过一段时间后,房屋的质量还可靠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Pai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拆改房屋结构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改变房屋用途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房屋发生自然灾害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其实就我们普通市民而言,如果说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ZX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的目的与原则答: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遵循预防为主、FZ结合、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依据答: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4号)开展。
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实施机构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其设立的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是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法定机构。
四、房屋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的安全原则答:为确保房屋安全,其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1、正确使用的原则。按照设计使用功能正确使用房屋,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2、安全检查与维护的原则。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等应当加强房屋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委托鉴定,对超期使用的房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必须定期委托安全鉴定等;
3、不影响他人房屋安全的原则。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毗连房屋安全,在进行桩基础、深基础等施工活动时应当保证相邻房屋的安全等。
五、所有权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
1、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
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在暴风、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
3、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对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解除危;暂时有困难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使用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房屋使用人承担的责任是:
1、正确使用房屋,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2、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增加荷载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按处理意见实施;
3、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时,及时通知所有人或直接委托鉴定;
4、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承担赔偿责任;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房屋使用阶段的致危因素
1、房屋超期服役,或长期缺少维修养护或维护不当,结构构件材质日趋老化;
2、违反科学依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或加层、改变用途、超载使用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人为损伤;
3、遭受地震、暴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或火灾、爆炸、振动、碰撞等偶然事故的影响,房屋结构受破坏;
4、周围环境的影响。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液体的侵蚀,以及白蚁危害;室外排水条件的恶化或地质条件因素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相邻建筑物施工的影响等。
八、须委托进行使用安全鉴定的房屋类型答: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2、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3、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4、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满五年的;
5、由于相邻桩基础、深基础开挖等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
6、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九、“危险房屋”定性及其确定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通过对房屋进行全面查勘、验算、分析论证后,综合判定其安全性等级,是我市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性的WY机构。
十、房屋需要进行大修的条件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经鉴定达到严重损坏房屋等级的房屋,需进行大修处理,方可保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