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护功能。系统可实现塔机多种安全限制器的功能,如起重力矩限制、起重量限制、起升高度限制、幅度限制、集群区域防撞和回转角限制等.当塔机往危险方向运行时,系统将发出控制信号,禁止其继续往危险方向运行,只允许向安全方向运行。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