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必须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且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沉降观测点布设基本原则?
答:
1)沉降观测点必须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且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2)沉降点埋设应按符合设计要求,不宜少于6个点,宜埋设于建筑物角点或沿外墙每隔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变形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筒体四角上;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埋设沉降点不得少于4个。
3)沉降观测点在柱或墙砼施工前焊接与柱主筋上,也可在柱或墙上钻孔埋设,高度离地面10cm~50cm,埋在砼内长度宜为外露部分的5~7倍;沉降点的型式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建筑材料,可采用不同的形式,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突出点,如图为两种常见的沉降点埋设型式。
3、沉降观测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设置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再按规定埋设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