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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510112202400009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604
行政区域: 龙泉驿区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评审专家 李跃宏,杨洲容,田志进 供应商 成都聚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成都聚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地势坤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鑫博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安格农产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路5999号三联家禽2栋1层51号 2,050,000.00元
下浮:1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聚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地势坤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鑫博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安格农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完全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00天(2024年06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日期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完全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跃宏(采购人代表)杨洲容田志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二、计划备案号:51011224210200008046[2024]00492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205万元

四、本项目成交下浮率:13%

五、服务要求:

(二)质量标准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供应商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 9959-201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22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需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干杂类须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5)食用油必须为非转jiyin,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

(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相关产品应具有有效的SC标识,包装标识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 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 1、2 或大或L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三)质量要求

1、蔬菜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限。主要包括有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类等;

根菜类:大小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

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

叶菜类: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花菜类:个体周正,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

2、禽肉、禽蛋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品。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鲜猪肉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死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

3、水产类

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4、干杂类

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jiyin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5、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

6、奶品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

7、米面粮油类

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食用油必须为非转jiyin,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注:以上质量要求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三)保质期要求

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以上所列标准,如遇国家标准新增、修改或变更,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三、配送要求

1、每日至少配送一次,当日送达时间以食堂约定时间为准。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提供的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食堂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于当日18时前与各食堂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

如有货物出现市场断档,供应商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生鲜食材和发酵乳须冷藏车配送。

3、产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

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供应商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辆冷藏箱式配送专车(自有或租赁均可),需附车辆内外照片。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按要求送货,并记录存档。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

供应商若更换配送车辆,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但应配备不少于以下要求:项目经理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其中配送人员1人,驾驶员1名)。

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禁止随意安排非供应商企业人员为本项目服务。

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供采购人查验,核实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响应文件不符,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人员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至少包含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具体工作时间随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安排。

供应商更换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供应商需承诺采购年度内划分≥10%资金,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产品(具体额度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此部分货品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结算。

10、如遇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采购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到成交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1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14、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

15、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含食材、配送、食材抽检、储存、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注:第6点关于车辆相关要求,自有车辆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和租赁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

四、其他要求

1、费用计算标准

(1)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

(2)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8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

(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

(4)临时新增外来就餐人员按照本单位就餐人员餐标对应执行,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加班误餐标准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标准结算。

2、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货品质量优于采购人下单质量或货品重量大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货品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或货品重量小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各食堂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

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重量未达到要求而补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 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提供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 5 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00㎡的固定食材仓储、分拣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中标后需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项目整个服务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

联系方式:028-8488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201号1栋1单元1层36 号

联系方式:028-84684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8-84684616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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