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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XCP-2024-F-03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129
行政区域: 天津市 预算金额: ¥58.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4:3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代理机构 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P-2024-F-03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3)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胡鑫,1592225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联系方式:刘雯雯,022-2611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雯雯

电 话:  022-26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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