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灯塔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 项目编号: | LNZXFW-2024032100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0308 |
行政区域: | 灯塔市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获取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文件地点: | 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1日 14:00 | 开标地点 | 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 | 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灯塔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XFW-20240321001
项目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针对灯塔市人民法院档案进行约66.67万页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完成后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拆卷及组卷、历史破损卷宗修复、档案扫描、条目信息录入、影像处理、数据挂接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服务。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 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人民法院
地址:灯塔市中兴路456号
联系方式:18740004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联系方式:邓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 0419-255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