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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某单位阿克陶县慕峰大酒店2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阿克陶县慕峰大酒店2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FHY-MFCG-20240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328
行政区域: 阿克陶县 预算金额: ¥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5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光明东路59院(原敬老院)5楼
采购单位 阿克陶县某单位 代理机构 新疆诚发鸿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阿克陶县慕峰大酒店2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HY-MFCG-202401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慕峰大酒店2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55间房屋床、电视、空调、布草及大厅配套设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在职人员)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四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新成立未满90天(含)的投标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④、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四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新成立未满90天(含)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为零申报的投标人,需提供无欠税证明及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⑤、投标人须提供本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投标人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含)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5楼

方式: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资格要求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光明东路59院(原敬老院)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光明东路59院(原敬老院)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陶县某单位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        

联系方式:杨先生、13199752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发鸿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库木萨热依北路东侧(金晨公寓)7号楼201商铺            

联系方式:杨先生、15277368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527736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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