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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XJDH-YKD2024-041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409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1:0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 代理机构 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YKD2024-04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实现资产与财务账账相符、资产与实物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将历史遗留的资产账目进行调整和完善,解决资产与财务账务和实物不一致问题,进一步对校内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基础,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拟聘请专业资产清查机构对全校进行资产数据治理工作:全面清查盘点,更新完善资产信息,全面梳理账目,实现账账、账实相符的管理目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991-2110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06号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91-4833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

电 话:0991-4833203









附件信息:

  • 公开文件-新疆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和资产数据治理服务项目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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