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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4-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项目编号: NDZX-2024-01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411
行政区域: 市辖区 预算金额: ¥96.4813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4: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采购单位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4-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4-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ZX-2024-011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4813万元
最高限价:96.481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6.4813 96.4813 其他房地产服务 负责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维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tjgp.czds.tj.gov.cn);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nuodazx@163.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元/份(以公对公转账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账户号码:281788110277;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75号
  联系方式:022-23122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B座711
  联系方式:022-28228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绍来、徐明涛
  电 话:022-2822886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pdf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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