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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和县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 项目编号: XJJH-(2024)-CG034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419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预算金额: ¥768.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1:0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和县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H-(2024)-CG034

项目名称:新和县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6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和县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过程监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6号

联系方式:1814647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文旅夜市步行街25号商铺

联系方式:18299998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18299998323









附件信息:

  • 2024年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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