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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项目编号: GZDD-2024ZCFWCS1010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112
行政区域: 荔湾区 预算金额: ¥97.13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采购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代理机构 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CS10101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1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1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医用气体的供应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2)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①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完整的上述证书复印件。(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信用信息”栏中搜索供应商名称,在筛选类型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5)“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中查询供应商名称,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6)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7)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书面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8)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的同一页面内附上清晰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领购人员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的同一页面内附上清晰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地址:020-81268052        

联系方式: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20-81000805、81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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