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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H23-210000-56889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116
行政区域: 辽宁省 预算金额: ¥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3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4:30 开标地点 线上获取
采购单位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16 至 2024-01-23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688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1招标内容:包含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和投加、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修、水质检测、人员配备。

★1.2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站全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

★1.3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的依据及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3版)》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附录A、附录B、表2预处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1.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沈北门诊)三座污水处理站专业托管项目,其中:①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处理站专业托管项目,水量为1000吨/日,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原料药剂为盐酸、氯酸钠、PAC、PAM;②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污水处理站专业托管项目,水量为150吨/日,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消毒。原料药剂为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5%】PAC、PAM;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北门诊部污水处理站专业托管项目,处理工艺均为化粪池+调节池+次氯酸钠消毒。原料药剂为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5%】

★1.5技术要求:

1)运营单位负责三座污水站排出污水的日常化验检测。按照相关采样频率计算,采样检测并记录存档。

2)关于致病菌检测

1)负责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处理站致病菌检测(粪大肠菌群4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为卫健委部门提供监察依据。

2)负责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沈北门诊部的致病菌检测(粪大肠菌群1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为卫健委部门提供监察依据。

3)负责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

1)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进行监测,并出具CMA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明细详见后附表1。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1:

检测类别

监测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位数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方法及次数

备注

废气
(污水站)

氨气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硫化氢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臭气浓度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废水

色度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PH值

1

2次/天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悬浮物

1

1次/周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BOD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动植物油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石油类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挥发酚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总氰化物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α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β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废气

颗粒物

2

1次/年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二氧化硫

2

1次/年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氮氧化物

2

1次/月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林格曼黑度

2

1次/年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噪声

昼间

4

1次/季度

1个

 

夜间

4

1次/季度

1个

 

2)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进行监测,并出具CMA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明细详见后附表2。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2:

检测类别

监测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位数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方法及次数

备注

废气
(污水站)

甲烷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氨(氨气)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氨气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硫化氢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臭气浓度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化学需氧量

1

1次/周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PH值

1

2次/天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悬浮物

1

1次/周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BOD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动植物油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石油类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挥发酚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总氰化物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1次/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噪声

昼间

4

1次/季度

1个

 

夜间

4

1次/季度

1个

 

4)三座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表2标准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5)关于维修费用

1)负责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和平院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易损件(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各种紧固件等)免费更换和维修。日常保养耗材: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

2)负责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北门诊,单价在300元以下的易损件(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各种紧固件等)。日常保养耗材:机油、齿轮油、黄甘油、地下室设备间所有管路刷防腐漆等。

6)负责三座污水站运行的药剂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运行的药剂费用,以现有1000吨/日的污水处理量为基础,日处理污水量上下浮动15%,药剂费用不进行调整①盐酸31%含量:110kg/天 ②氯酸钠99%含量:55kg/天  ③PAC:130kg/天  ④PAM阴离子:5kg/天⑤PAM阳离子:1kg/天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污水站运行的药剂费用,以现有150吨/日的污水处理量为基础,日处理污水量上下浮动15%,药剂费用不进行调整,①次氯酸钠溶液(10%含量)75kg/天  ②PAC:7kg/天  ③PAM阴离子:0.5kg/天。

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北门诊污水站运行药剂费用,以现有5m³/日的污水处理量为基础,日处理水量上下浮动小于15%,药剂费用不做调整,次氯酸钠溶液(10%含量)2.5kg/天。

7)负责三座污水站运行的药剂采购费用;按照环评工艺要求分别为盐酸(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5%】(属于危险化学品),要求中标单位在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剂的审批、采购运输使用等一系列经营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5日内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到采购方进行资格后审,以确保中标单位能够合法承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同时采购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无法建立危化品储存库,中标单位需做到危险化学品无存储使用。采购人只提供加药场所和设备,不提供药剂其他手续,中标方不允许更改采购人环评规定的污水站消毒处理工艺。

8)负责三座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设备维护、化学品添加等特殊工况,所有日常运营维护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9)负责为三座污水站运行的办公用品,主要为现场各项运营台账、各项规章制度展示板(上墙明示)、安全指示标识等。

10)污水站的相关人员安排

配备一名工程师(具备工艺、电气、设备相关知识和管理技能)进行定期对三个院区进行技术巡检。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工作人员安排:共计6名,其中运营班长1人、运行管理人员5人(污水站24小时有2名人员值守)。所有派驻人员要求持污水操作工证上岗。所有值班人员定岗、定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工作人员安排:共计3名,其中运营班长1人、运行管理人员2人(污水站24小时有人员值守)。所有派驻人员要求持污水操作工证上岗。所有值班人员定岗、定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北门诊,污水站按照相关要求需24小时运行,结合我院规模等工作,需配备运维操作人员2人编制(24小时倒班)共2人。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污水处理操作工上岗证。

11)其他要求:

1)要求运营公司熟悉并了解污水站的相关运行、工艺状况等, 能够给出科学合理并且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

2)配合采购人完成环保、疾控、卫健委、公安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①崇山院区: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 ②和平院区: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 ③沈北门诊: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024-67851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联系方式: 024-23400161
邮箱地址: hanming@cntcitc.com.cn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21050143000800003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铭、王劲松、王钧、牛凯鑫、张文凯、王惠生、许永艳、高永博、陈柳
电  话: 024-2340016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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