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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呼吸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4432402003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天津市儿童医院呼吸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615-24432402003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125
行政区域: 天津市 预算金额: ¥49.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2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4:3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天津市儿童医院 代理机构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市儿童医院呼吸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44324020032

项目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呼吸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

(万元)

最高限额

(万元)

1

呼吸振荡排痰系统

5台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49

49

2

雾化泵

40台

3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5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方式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至我公司(电汇信息开户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2)为了便于发送文件,请供应商汇款后将如下报名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公司邮箱(titc02@126.com):电汇底单、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标书款发票)。(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开具文件费发票和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儿童医院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联系方式:022-87787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张晨辉 王蕊 周桐 赵婕 022-2355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晨辉 王蕊 周桐 赵婕

电 话:  022-2355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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