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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审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5:0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于芳,陈晓莲,谌川
总成交金额¥18.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67171868
采购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2、3号楼16、18、1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1884414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7171868
附件:
附件1审计服务项目-文件集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3)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540 二、项目名称:审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604-608室 1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030000 审计服务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计服务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计服务。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日起到2025年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芳(采购人代表)陈晓莲谌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收取;按前述法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下浮30%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4210200032680[2024]04447,行业类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服务要求:

1.对采购人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1.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对服务时间的要求,抽调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工作(审计组3人,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组人员名单),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组设小组长一名,小组长必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除审计小组人员外供应商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如前期审计通知、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相关会议等;报告阶段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审核时,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订完善;汇总所有报告发现问题,编制问题台账。

1.2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前供应商应收集并熟悉审计项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如预决算管理、预算项目与财政大平台、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以及被审计事项所涉行业领域内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制度。供应商应提前梳理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问询等方式开展相应工作,所有列入审计报告的问题事实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所有上报告的数据如果不能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上直接获取的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所有审计取证记录上的事实和数据应由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签字盖章确认;供应商应根据收集的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反映问题的定性及定性法规。审计工作底稿按行业规范要求及供应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履行审签程序。

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应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每周一次通过适当方式向采购人通报审计情况,有重大发现时,应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映。

1.3审计结果要求

1.3.1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相关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基本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审计总体结论、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审计报告应做到内容真实,依据充分,论证合理;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审计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若涉及内部制度问题,应在报告中提出制定或完善建议。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单独出具管理建议书。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映的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

1.3.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采购人,协助采购人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意见,要求相关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供应商应对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的回复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据此作出修改或不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决定,修订后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及供应商签章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采购人认为供应商采纳意见说明理由依据不充分的,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补充或研究。

1.3.3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供给采购人的正式审计报告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审计报告提供一式六份。正式审计报告需按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经注册会计师签章、行业协会备案。

1.4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现场工作内容,结束现场工作阶段工作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协助采购人以采购人名义征求采购人相关处室的意见、并根据回复意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编制《采纳被审计对象意见说明》,相关资料送达到采购人;在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采购人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审计报告的不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5工作底稿及资料归档要求

供应商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应准确完整,反映在报告中的数据和问题都应该能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找到,且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在采购人需要时可随时查询本项目档案,并能找到审计报告中问题对应的底稿及证明材料;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泄密方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将最终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及有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一份交采购人。

2.专项审计:对采购人重大项目进行事前审计。

2.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组织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职审计团队,其中1名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经验及能力(提供该技术人员造价员及以上的证书或审核报告等佐证材料);除上述3名专职团队外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专业后备支撑力量对重大复杂性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职团队工作人员。

2.2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原则上应在项目送审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复杂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提出审核意见,特殊紧急项目可以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对重大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供应商应在接受送审资料1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办处室反馈完整度或增补资料清单。

2.3审计结果要求

对所有送审项目发表审核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意见书,协助采购人及时反馈给项目承办处室。专项审计意见书应包括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风险提示、整改建议等,经供应商三级复核签字后交采购人。

对专项审计意见书反映的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专项审计意见书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

部分特别重大项目(服务期内不超过三个)经采购人立项审批后进行事中事后的专项审计监督,出具单独专项审计报告(按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经注册会计师签章、行业协会备案)。

在专项审计服务末期,供应商应汇总服务期内审核结果,出具一份汇总报告,分行业类别反映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主要风险,提出审计建议;必要时附项目经济数据分析表、同类事项分析汇总表等。

2.4工作底稿及资料归档要求

审核完成后项目送审档案(含电子文档)应全部交还采购人,供应商不得留存,并保证采购人(送审处室)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专项审计意见书及相关审计资料按处室项目组卷归档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泄密方承担相关责任。

3.人员配备共性要求

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出生日期须为196611日及以后)。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派本项目两个服务类别的审计人员名单,审计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若由于不可控原因需中途撤换,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提交拟派审计人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职务、文化程度、专业、人员简历、从业年限、在本单位任职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级别、证书编号、近三年项目经验等内容)。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客观配备项目人员。若供应商在成交后不能按响应文件配备项目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服务标准:

1.对采购人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1.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对服务时间的要求,抽调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工作(审计组3人,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组人员名单),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组设小组长一名,小组长必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除审计小组人员外供应商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如前期审计通知、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相关会议等;报告阶段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审核时,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订完善;汇总所有报告发现问题,编制问题台账。

1.2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前供应商应收集并熟悉审计项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如预决算管理、预算项目与财政大平台、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以及被审计事项所涉行业领域内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制度。供应商应提前梳理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问询等方式开展相应工作,所有列入审计报告的问题事实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所有上报告的数据如果不能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上直接获取的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所有审计取证记录上的事实和数据应由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签字盖章确认;供应商应根据收集的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反映问题的定性及定性法规。审计工作底稿按行业规范要求及供应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履行审签程序。

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应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每周一次通过适当方式向采购人通报审计情况,有重大发现时,应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映。

1.3审计结果要求

1.3.1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相关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基本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审计总体结论、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审计报告应做到内容真实,依据充分,论证合理;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审计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若涉及内部制度问题,应在报告中提出制定或完善建议。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单独出具管理建议书。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映的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

1.3.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采购人,协助采购人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意见,要求相关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供应商应对被审计单位(采购人相关处室)的回复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据此作出修改或不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决定,修订后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及供应商签章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采购人认为供应商采纳意见说明理由依据不充分的,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补充或研究。

1.3.3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供给采购人的正式审计报告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审计报告提供一式六份。正式审计报告需按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经注册会计师签章、行业协会备案。

1.4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现场工作内容,结束现场工作阶段工作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协助采购人以采购人名义征求采购人相关处室的意见、并根据回复意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编制《采纳被审计对象意见说明》,相关资料送达到采购人;在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采购人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审计报告的不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5工作底稿及资料归档要求

供应商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应准确完整,反映在报告中的数据和问题都应该能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找到,且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在采购人需要时可随时查询本项目档案,并能找到审计报告中问题对应的底稿及证明材料;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泄密方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将最终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及有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一份交采购人。

2.专项审计:对采购人重大项目进行事前审计。

2.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组织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职审计团队,其中1名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经验及能力(提供该技术人员造价员及以上的证书或审核报告等佐证材料);除上述3名专职团队外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专业后备支撑力量对重大复杂性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职团队工作人员。

2.2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原则上应在项目送审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复杂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提出审核意见,特殊紧急项目可以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对重大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供应商应在接受送审资料1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办处室反馈完整度或增补资料清单。

2.3审计结果要求

对所有送审项目发表审核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意见书,协助采购人及时反馈给项目承办处室。专项审计意见书应包括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风险提示、整改建议等,经供应商三级复核签字后交采购人。

对专项审计意见书反映的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专项审计意见书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

部分特别重大项目(服务期内不超过三个)经采购人立项审批后进行事中事后的专项审计监督,出具单独专项审计报告(按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经注册会计师签章、行业协会备案)。

在专项审计服务末期,供应商应汇总服务期内审核结果,出具一份汇总报告,分行业类别反映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主要风险,提出审计建议;必要时附项目经济数据分析表、同类事项分析汇总表等。

2.4工作底稿及资料归档要求

审核完成后项目送审档案(含电子文档)应全部交还采购人,供应商不得留存,并保证采购人(送审处室)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专项审计意见书及相关审计资料按处室项目组卷归档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泄密方承担相关责任。

3.人员配备共性要求

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出生日期须为196611日及以后)。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派本项目两个服务类别的审计人员名单,审计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若由于不可控原因需中途撤换,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提交拟派审计人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职务、文化程度、专业、人员简历、从业年限、在本单位任职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级别、证书编号、近三年项目经验等内容)。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客观配备项目人员。若供应商在成交后不能按响应文件配备项目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一、人员配置:(一)采购人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在满足采购文件1.1的人员数量基础上(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小组3人,指定协助人员一名,小组长必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增加人员 。2.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组长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3.审计组配备的现场审计人员,除审计组组长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审计师专业技术职。(二)专项审计:1.在满足采购文件2.1要求的人员数量基础上,专项审计的专职团队增加人员。2.专项审计的专职团队人员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会计或审计或评估领域专业技术能力(考试合格视同具有能力)证书。 二、履约能力:1.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组组长具有出具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经验。2.专项审计专职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参与造价审核、审计、评估项目经验。3.供应商提供审计报告。 三、实施方案:(一)审计项目实施方案1.采购人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编制依据及审计目标,即对该类审计项目的认识,对采购需求的理解;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2.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编制依据及审计目标,即对该专项审计项目的认识,对采购需求的理解;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人员职责、审计监督计划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专职工作团队人员的管理方式及纪律要求;专项审计拟采取的审计方法、技术手段及步骤。 (二)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质量控制部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供应商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运营模式;2、与采购人和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3、后续服务内容承诺;4、承接服务范围工作的相应风险因素考虑及措施;5、项目人员的保障措施(包括审计组组长、审计小组成员及其分工、专业技术人员,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审计组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时的保障措施等);6、工作进度的保障措施;7、保密措施;8、对采购人的建议;9、服务承诺;10、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2、3号楼16、18、19楼

联系方式:61884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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