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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执行事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沙河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邢台市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46
评审专家名单刘巍(采购人代表)、张海英、李永军(磋商小组主任)
总中标金额¥8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春
项目联系电话0319-2275085
采购单位沙河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沙河市人民大街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9-8998986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28号长城花苑商务楼八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275085

一、项目编号:QSCG-2024-001

二、项目名称:执行事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301卡 91442000MA51D5407H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为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辅助事务服务,协助开展立案录入、阅卷分案、网络查控、文书制作与送达、委托执行、保全跟岗及结案归档等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并对项目业务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 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服务人员需具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 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服务人员需具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 12个月 89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巍(采购人代表)、张海英、李永军(磋商小组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48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河市人民法院

地址:沙河市人民大街93号

联系方式:0319-8998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28号长城花苑商务楼八层

联系方式:0319-2275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春

电话:0319-2275085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执行事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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