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件的尺寸和机械加工余量的数值、确定方法及检验评定规则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
铸件重量公差的数值、确定方法及检验规定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7.2.9 铸钢件的表面质量:
1 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整飞边与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及内腔残余物。
2 浇冒口的残根应清除干净、平整。
3 铸钢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冷隔和缩松等缺陷,加工面上允许存在机械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7.2.10 铸钢件的内部质量:
Ⅰ、Ⅱ类铸钢件应按GB/T7233进行内部质量检验和评定,Ⅰ类铸钢件的关键部位质量等级应符合2级标准,Ⅱ类铸钢件的关键部位应符合3级标准。
7.2.11 供应巴中钢闸门每个铸钢件应在合适的非加工面铸造或打印标志,标志的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代号、熔炼炉号或检验批号。
7.2.12 铸钢件应按批提供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订货合同号,铸件名称及设计图号,铸钢Pai号,熔炼炉号、批号,热处理类型,各项检验结果及标准编号。
7.2.13 供应巴中钢闸门 锻件用的钢棒、钢锭或钢坯应是镇静钢,其Pai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应符合GB/T699或GB/T3077的要求,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遵照附录K的规定。要求保证淬透性的锻件的Pai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应符合GB/T5216的要求。锻件用钢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可提出探伤、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杂物及金相组织等补充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