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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业建筑检测鉴定、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设备可靠性鉴定
厂房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B13和B27厂房主要作为生产车间使用,B24厂房主要作为维修车间使用,B28厂房主要作为成品仓库使用,各厂房自建成使用至今未发生过功能改变、火灾、加固改造等情况。
6.2 厂房建筑结构检测复核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厂房建筑结构情况进行了检测与复核。主要包括轴网尺寸、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等情况的抽样检测与复核。
(1)结构布置情况的检测与复核。采用LeicaD2激光测距仪和5M钢卷尺对各厂房结构轴线尺寸进行抽样检测复核,具体轴线尺寸复核结果详见表6.1。现场结构布置检测结果表明,各厂房的轴线尺寸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基本相符。其中B13、B24和B28厂房屋脊均未见斜拉条,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B24厂房东侧10/B轴和10/D轴缺少抗风柱,与设计图纸不符,檩条设计主要间距为1.50m,实测主要间距约1.30m,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B27厂房原设计在11-12/A-G轴处存在柱间支撑和屋面水平支撑,实测位于8-9/A-G轴处,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
(2)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的检测。采用5M钢卷尺、SW-6510超声波测厚仪和0-150mm游标卡尺对梁、柱的截面尺寸进行测量,检测结果表明,B13厂房部分梁翼缘厚度与设计不符;B24厂房梁宽度与设计不符;B27和B28厂房主要构件尺寸与原设计基本相符,具体结果详见表6.2。
6.3 各厂房损伤状况检测
为明确该批受检厂房损伤状况,现场对该批厂房进行了损伤检测。检测结果表明,B13厂房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各钢梁柱节点连接基本完好,局部柱高中部系杆弯曲变形,局部柱间支撑和柱脚存在轻微锈蚀;B24厂房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柱间支撑及屋面水平支撑基本完好,各构件连接节点基本完好,夹层钢平台中柱底部翼缘板屈曲、柱脚混凝土局部损坏;B27厂房南立面维护钢板开裂,8-9/D轴柱间支撑松弛变形,部分柱脚锈蚀,部分钢柱局部涂层脱落;B28厂房屋面局部拉条断开,部分柱间支撑断开,南侧墙面和屋面檩条局部变形。具体检测结果详见表6.3~6.6。
检测结果表明,B28厂房钢梁和钢柱钢材Pai号均为Q345,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相一致。
6.5 钢立柱垂直度检测
(1)钢立柱垂直度检测。现场采用RTS112SR5L型全站仪对各厂房钢柱垂直度进行抽样测量(观测包含测量误差和施工误差),测量依据为《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1144-2008),具体结果见表6.11。
检测结果表明, B13厂房钢柱倾斜率为向北2.25‰,位移量23mm;B24厂房钢柱倾斜率为向东1.43‰,位移量8mm;B27厂房钢柱倾斜率为向东1.86‰,位移量13mm;B28厂房钢柱倾斜率为向东1.41‰,位移量10mm;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1144-2008)中表7.3.9结构侧向(水平)位移评定等级中B级的要求。
7 厂房钢结构验算
7.1 计算参数
本次采用3D3S 14.0对B13、B24、B27和B28厂房进行安全性验算,结合现场检测和建筑结构图纸,荷载取值如下:
(1)验算荷载取值
恒载:0.3kN/m2(包括檩条及屋面)
活载:验算檩条时取0.5kN/m2
验算B13厂房刚架时取0.30kN/m2
验算B24厂房中榀刚架时取0.30kN/m2
验算B24厂房边榀刚架时取0.50kN/m2
验算B28、B27厂房刚架时取0.35kN/m2
基本风压:0.40kN/m2,地面粗糙度为B类
基本雪压:0.35kN/m2
屋面雪荷载分布系数及风荷载相关系数均参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确定。
(2)材料强度
各厂房门式刚架钢梁、钢柱及连接板采用现场检测推定值Q345B级钢材,檩条采用设计值Q235B级钢材。
7.2 门式刚架承载力验算
7.2.1 B13厂房门式刚架承载力验算
(1)刚架计算模型见图7.1~7.2
(2)刚架验算结果
验算结果表明,门式刚架钢梁、钢柱强度和稳定应力比均小于1.0,满足承载力计算要求,门式钢梁挠度为1/229,满足规范限值1/180要求。门式刚架钢梁、钢柱长细比满足规范要求,承载力验算结果见表7.1。
7.3 檩条验算
受检B13、B24、B27和B28厂房屋面檩条均采用C180mm×70mm×20mm×2.5mm,简支檩条,拉条1道。
7.3.1 B13厂房檩条承载力验算
(1)边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54MPa≤205MPa
(2)中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18MPa≤205Mpa
7.3.2 B24厂房檩条承载力验算
(1)边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75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46MPa≤205MPa
(2)中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75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04MPa≤205MPa
7.3.2 B27厂房檩条承载力验算
(1)边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61MPa≤205MPa
(2)中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23MPa≤205MPa
7.3.2 B28厂房檩条承载力验算
(1)边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122MPa≤205MPa
(2)中部区域
非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206MPa≥205MPa
风吸力验算檩条应力值98MPa≤205MPa
验算结果表明,风吸作用下,受检B13、B24、B27和B28厂房屋面檩条承载力均满足计算要求;风压作用下,受检B24厂房屋面檩条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受检B13、B27和B28厂房屋面檩条承载力基本满足计算要求。
8 结论与建议
8.1 结论
通过对受检B13、B24、B27和B28厂房现场检测和安全性计算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受检B13、B24、B2和B28厂房位于,该4栋均为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厂房,B13厂房和B27厂房主要作为生产车间使用,B24厂房主要作为维修车间使用,B28厂房主要作为成品仓库使用,各厂房自建成使用至今未发生过功能改变、火灾、加固改造等情况。
(2)各厂房轴网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B13和B24厂房主要构件尺寸部分不符合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要求,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B27和B28厂房主要构件尺寸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基本相符;B13、B24和B28厂房屋脊均未见斜拉条,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B24厂房东侧10/B轴和10/D轴缺少抗风柱,檩条设计主要间距为1.50m,实测主要间距约1.30m,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B27厂房原设计在11-12/A-G轴处存在柱间支撑和屋面水平支撑,实测位于8-9/A-G轴处,与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纸不符,未提供设计变更蓝图。
(3)受检厂房损伤检测结果表明,B13厂房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各钢梁柱节点连接基本完好,局部柱高中部系杆弯曲变形,局部柱间支撑和柱脚存在轻微锈蚀;B24厂房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柱间支撑及屋面水平支撑基本完好,各构件连接节点基本完好,夹层钢平台中柱底部翼缘板屈曲、柱脚混凝土局部损坏;B27厂房南立面维护钢板开裂,8-9/D轴柱间支撑松弛变形,部分柱脚锈蚀,部分钢柱局部涂层脱落;B28厂房屋面局部拉条断开,部分柱间支撑断开,南侧墙面檩条和屋面檩条局部变形。
(4)门式钢梁钢柱材料检测结果表明,所测钢结构厂房主要构件钢材Pai号均推定为Q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