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食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hcxjczt-2023-535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0104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预算金额: | ¥8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获取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文件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25日 11:00 | 开标地点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3-53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3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配送党委集中办公区两个餐厅和会议中心所需的蔬菜、水果、肉类、副食(冻货、干货、调料)、米面油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拟定贰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0991-2845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8897121、18199822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园、李斌、周惠
电 话:0991-8897121、18199822872
附件信息:
0104-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食材采购项目.pdf
611.8K
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意向公开未满发布公告的说明.pdf
244.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