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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4-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K2024-002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110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预算金额: ¥10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11:0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4-0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400000.07

最高限价(元):10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400000.0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一年,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依据履约评价结果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1%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0991-2845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啸

电 话:0991-3550126









附件信息:

  • 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2024.1.9.pdf

    737.2K

  • 情况说明.pdf

    24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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