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技 术 资 料3.1.1 闸门和埋件制造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及零件图;
2 主要钢材、焊材及防腐材料的质量证书;
3 标准件和非标准协作件的质量证书。
3.1.2 闸门和埋件安装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及闸门与启闭机关系图;
2 闸门出厂合格证;
3 闸门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 发货清单、到货验收文件及装配编号图;
5 眉山翻板闸门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3.1.3 闸门制造与安装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文件进行,如需修改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下达设计修改通知书程序应遵照合同有关规定。
3.2 眉山翻板闸门材 料3.2.1 闸门使用的钢材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规定,其性能参照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书。如无质量证书应予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2.2 钢板如需超声波探伤,则应按GB/T 2970标准执行。
3.2.3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书。焊条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扩散氢含量等各项指标应符合GB/T5117、GB/T5118或GB/T983的规定;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GB/T5293、GB/T12470或GB/T17854的规定;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GB/T811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