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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水生态修复工程16300万元。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10300万元。为完成生态环境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年度工作任务,安排10个设区市(宁波除外)每个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推广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安排富阳区、桐庐县、洞头区、平阳县、海盐县、嵊州市、兰溪市,龙游县、舟山市、临海市、玉环市、仙居县各300万元,共计3600万元;湖州市太湖饮用水水源地、衢州市黄坛口水库、丽水市黄村水库各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安排台州黄岩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500万元。二是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3000万元。包括河湖生态缓冲拦截区划分方法及示范工程1000万元;做好源解析工作的网格化监测1000万元;面源污染控制1000万元。三是全省国控断面、交接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2500万元。为保障断面水质稳定提升,在各县(市、区)申报、各设区市(不含宁波)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断面水质现状,对嘉善浙沪交接区域ZD河道(枫南大桥、红旗塘大坝国控断面)、平湖浙沪交接区域ZD河道(青阳汇、小新村国控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500万元;对衢州市江山港(双港口断面)、浦江浦阳江(上仙屋国控断面)、莲都区(好溪水东桥下断面)、缙云新建溪(市界交接光瑶断面)、松阳松阴溪(堰后国控断面)等5个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300万元。四是全省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试点500万元。安排德清山溪性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安吉平原河网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青田、 温州市本级、永嘉瓯江大江大河(感潮河段)水生态健康评估各100万元。
(二)海洋污染FZ3534.3万元。一是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经费1535.3万元。其中趋势性监测(海水水质监测)545万元,安排监测站位109个,按每个站位5万元进行补助;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等三大湾区环境监测456万元,其中三大湾区常规监测各120万元,杭州湾生态监控区专项监测96万元;舟山海洋生态站监测能力建设534.3万元。二是海漂垃圾监控和控制治理安排350万元。对温州、嘉兴、舟山、台州的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海域面积分为三档,海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5个县每个补助30万元,海域面积在1000到2000平方公里的7个县每个补助20万元,海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6个县每个补助10万元。三是湾滩长信息平台三级联动培训安排100万元。温州、嘉兴、台州、舟山4个设区市市本级按照每个2.5万元补助,共计10万元;其所辖的龙湾、平湖、定海、椒江等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每个5万元补助,共计90万元。四是安排台州区域分界断面水质评价试点200万元。五是全省入海污染源大排查安排1349万元。根据908调查的沿海各县(市、区)岸线长度进行分配,将人工岸线长度和自然岸线长度分别按照3和1权重进行测算,对杭州、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地市的21个沿海地区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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