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运用抽取冷凝采样、后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煤质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气湿度大的状况从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并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定型,提供专业的中文操作平台及中文报表功能、多组模拟量及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可实现现场总线的连接以及多种通讯方法的选用,使系统运行方便灵活。
烟气除尘在线监测分析仪烟气监测系统
第六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
第五条 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见附件1)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置换比例不低于1.05:1。企业内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熔化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二)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熔化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涉及跨设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见附件2,具体要求见第八条)
第八条 跨设区市产能出让,由出让方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后,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
第七条 建设项目企业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征求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见附件3)。
第九条 建设项目备案前产能置换方案须正式公告,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按照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退出设备拆除到位。涉及跨设区市产能置换,产能出让方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退出设备拆除到位。
烟气除尘在线监测分析仪烟气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