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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科研和国家规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单位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设备、高素质的人员、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为客户服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
业务范围: 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业建筑检测鉴定、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设备可靠性鉴定
房屋完损检测委托单位及房屋概况
1.1 委托单位概况
1.2 房屋概况
二、工程概况 该大夏所位于徐汇区,由原上海县建筑设计室设计,施工单位不详。房屋始建于 1988 年,原设计为二层,后历经一次改建扩建,形成高三层、总建筑面积约 1800m2的托儿所。2013 年,托儿所西侧距离约其 10~15m 左右(由于现场测量条件受限,距离按检测人员目测估算取值)的一栋大楼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大楼地上部分为八层、地下部分为三层停车库。据托儿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西侧大楼基坑开挖至目前投入使用期间,托儿所房屋外墙及女儿墙出现裂缝扩展、内墙开裂渗水、粉刷脱落及外墙立面往西侧大楼方向倾斜等现象,同时也存在托儿所园区围墙裂缝较多,园区内操场地面塌陷及通往房屋室内的台阶处瓷砖拉裂等情况。现因发现房屋裂缝有进一步扩大现象,为了解房屋完损状况,某基建管理站委托某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房屋完损状况进行检测,并对房屋目前的沉降发展趋势进行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本站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周详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委托方认可。2015年 5 月 13 日,本站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对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倾斜变形及损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自检测之日起开始进行为期六周的房屋沉降和裂缝扩展情况的监测,随后对检测和监测结果进行了整理分析。
检测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 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调查;
2) 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3) 房屋损伤情况的检测;
4) 房屋沉降和裂缝情况的监测;
5) 分析房屋损伤的原因及房屋损伤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6)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现根据现场检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提出如下检测报告,供委托方和有关部门参考。
三、房屋建筑结构概况
3.1 房屋建筑概况 该大厦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平面为不规则多边形,原设计为二层房屋,后历经一次改建扩建,形成高三层、总建筑面积约 1800m2的托儿所。房屋东西向总长度为28000mm、南北向宽度为 25000mm,各层层高均为 3300mm,屋顶女儿墙高 900mm,室内外高差 450mm,总建筑高度为 10350mm。该大厦园区四周有围墙,在园区东北角和东南角为师生室外活动的两块操场区域,西南角现为小块种植园。一层室内房间主要有大堂、餐厅、两间活动室和厨房、洗衣房及医务室等,并在房屋主体外扩建一间单层厨房和几间单层储藏室。 房屋中部楼梯为底层通往二、三层室内的主要枢纽,南边室外旋转楼梯通往二层的活动室阳台。二层室内主要为三间活动室、两间教师办公室和中部区域的学生餐厅,西北角部分为屋顶平台。三层室内主要有三间活动室、一间会议室、一间教师办公室和中部学生餐厅,并在南边两活动室之间有直跑楼梯通往二层阳台。图 2 给出了房屋一层建筑平面图,图 3 为房屋南立面图。
3.2 房屋结构概况 该建筑采用纵横向砖墙承重的砖混结构,承重砖墙厚均为 240mm,各层楼(屋)面板主要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板,主要型号为YKB539、YKB529、YKB530、YKB540、YKB320 等。阳台及部分卫生间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板厚为 80mm;底筋拉通配置,主要形式为6@200、8@200、8@160、10@160;顶筋分离式配置,主要形式为6@200,支座伸出长度为 300mm、400mm。各层承重砖墙顶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主要截面有 240×200mm、240×150mm、240×400mm、240×300mm,上部钢筋均为 212,底筋主要为 212、312 和220 不等。轴网 2/A~B、7/A~B、5/C~D、6/C~D、11/C~D 处,一~三层设有部分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为 200#(C18)。柱截面为 400×400mm、240×240mm,配筋形式主要为 616、416 和 414 等,箍筋为6@200;框架梁截面为200×600mm,跨中配筋主要为 214+122、214+118 和316 等,支座配筋主要为212+122、212+118 和212+116等,箍筋均为6@200。图4 给出了房屋原二层结构平面图。
3.3 房屋基础概况 通过查阅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可知,该托儿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为-1.5m左右,基础宽度在 600~3300mm 之间,柱下部分基础设置基础梁,基础梁截面为500×500mm、250×500mm和350×500mm,底筋主要为422、416和316,上部钢筋主要为422、416 和316。除旋转楼梯处垫层混凝土强度为100#(C8),其余均为 200#(C18)。该工程基础施工时,先施工主体建筑,再施工单层厨房及旋转楼梯。图5 给出了房屋基础平面图。
四、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4.1 相对不均匀沉降情况的检测 为了解房屋的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本站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采用日本SOKKIA C41 型高精度水准仪,测量了房屋的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含施工误差)。测量时以底层窗台为相对水准面,测点布置及测量结果详见图6。从图6 中可以看出,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整体表现为西端沉降大、东端沉降小,南侧平均相对倾斜 8.04‰,北侧平均相对倾斜 2.12‰左右,东西向整体平均相对倾斜 5.08‰左右。房屋东西向平均相对倾斜值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4.2 房屋倾斜情况的检测根据现场测试条件,选取外墙转角,采用日本产索佳 SOKKIA CX-102 电子全站仪对房屋的整体倾斜情况进行了检测。通过测量外墙转角处上下两端的相对三维坐标(含施工误差)推算房屋整体的倾斜率,实测结果参见表1。从表1 中可以看出,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倾斜值在 3.68~4.89‰之间,其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倾斜值在 0.52~3.58‰之间,其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南北向倾斜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无明显一致规律;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2004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
五、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在该大厦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站技术人员于 2015 年 5 月 13日对房屋损伤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室内外损伤情况检测。表2 为房屋损伤调查结果统计,附录 II 给出了房屋损伤分布示意图。经现场检测发现,房屋损伤情况主要表现为:
1)室内墙面开裂。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的竖向或斜向裂缝、纵横墙表面有竖向或不规则裂缝,裂缝宽度在 0.1~1mm 之间;
2)楼面板底开裂。三楼北侧休息室顶板底发现开裂现象,裂缝宽度约 0.1mm;
3)外墙内侧墙面或顶板底渗水。窗边墙顶及窗角部位顶板底有多处渗水现象;
4)室内墙面粉刷空鼓、剥落现象。厨房或阳台区域墙面出现开裂、空鼓或剥落现象,部分房间墙面、阳台、窗台和顶板及檐口处出现粉刷剥落现象;
5)外立面墙体开裂。外立面窗台角部存在斜裂缝,厨房西侧墙面有斜向和竖向裂缝,其他立面存在不规则裂缝;女儿墙与屋面交接处水平裂缝较多、近 9/A 轴处女儿墙竖向裂缝较宽;阳台和旋转楼梯存在斜向和水平裂缝;各类型裂缝宽度在 0.1~0.3mm; 6)室外部分损伤。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宽度在 0.1~0.5mm;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地面裂缝存在继续发展情况。
六、房屋变形及损伤情况的监测
6.1 变形及损伤监测方案 为了解房屋变形及损伤的发展趋势,根据现场检测条件,在该大厦东南角居民楼墙脚设置沉降观测点 BM1、BM2(高程假定为 4.0000m,参见图 1),并在房屋四周墙脚射入射钉作为沉降监测点,采用日本产索佳的精密电子水准仪SDL30(精度为±0.4mm/km),对各测点沉降高程进行了测量,通过监测高程变化确定房屋沉降发展趋势。并选取房屋的典型裂缝处,骑缝设置尺寸为 50 × 100mm的石膏饼(照片 39~42),通过观测石膏饼裂缝的开展及发展状况,确定损伤的发展趋势。沉降和裂缝监测频率为 1 次/周,共监测六次。图 7 为房屋沉降监测点的现场布置图,图 8 给出了石膏饼裂缝监测点布置图。
6.2 沉降监测结果的分析 本站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6 月 3 日期间对房屋沉降情况进行了六次监测,监测结果参见表 3。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知,监测期间各测点高程均呈现一定的下沉,但总体发展较为平缓,房屋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 0.07mm~-2.1 mm之间,平均沉降速度在 0.002mm~0.057mm/天之间;除监测点 C1、C2、C17 和C18 外,其余点沉降速度均高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中一般工程沉降稳定的判断值(±0.011mm/天)的要求,即监测数据显示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图 9 为根据监测成果整理出的房屋沉降发展趋势示意图。 从各监测点累积沉降量来看,西侧各测点(C9、C10、C13、C14)累积沉降量在-2.02mm~-2.10mm 之间,中间偏西侧各点(C11、C12)累积沉降量在-1.72mm~-1.74mm 之间,南侧各测点(C4~C8)累积沉降量在-1.02mm~-1.42mm之间,其余北侧各测点累积沉降量均小于-1mm。由分析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西侧、南侧沉降速度大,东侧、北侧沉降速度小,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 0.05‰ 和 0.004‰的相对倾斜;但通过沉降发展趋势示意图可以看出沉降整体有减缓趋势,建议对房屋变形继续进行监测。
6.3 损伤监测结果的分析 本站与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6 月 3 日期间,对房屋典型裂缝处的石膏饼开展情况进行了监测。表 4 给出了石膏饼裂缝观测结果。 从裂缝监测数据可知,房屋主体裂缝没有进一步发展,但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在第四次监测后累积宽度增量为 0.9mm(照片 41),第五次监测时裂缝继续发展,石膏饼断裂(照片 42)。
七、变形及损伤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7.1 变形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相对不均匀沉降结果表明,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呈现为向西的相对不均匀沉降,平均相对倾斜 5.08‰左右。倾斜检测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沉降监测结果表明,房屋各测点仍呈现下沉趋势,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0.07mm~-2.1mm 之间,监测期间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 0.05‰ 和 0.004‰的相对倾斜,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但其沉降有减缓的趋势。根据相邻工程的结构情况及其与房屋的位置关系,结合房屋变形检测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仍呈现一定的沉降,主要与相邻工程项目后期带来的附加沉降有关,且相邻工程施工可能是房屋整体向西倾斜较大的原因,由于无施工前的检测数据,无法判断施工前后房屋倾斜的变化值。房屋目前向西的倾斜值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建议对房屋变形继续进行监测。
7.2 损伤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的竖向或斜向裂缝、纵横墙表面有竖向或不规则裂缝,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室内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可能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后续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另外,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八、房屋完损检测评定结论与建议
1)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整体表现为西端沉降大、东端沉降小,平均相对倾斜5.08‰左右。房屋东西向沉降平均相对倾斜值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2)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南北向倾斜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无明显一致规律;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
3)沉降监测结果表明,房屋各测点仍呈现下沉趋势,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0.07mm~-2.1mm之间,监测期间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0.05‰ 和0.004‰的相对倾斜,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但其沉降有减缓的趋势。
4)根据相邻工程的结构情况及其与房屋的位置关系,结合房屋变形检测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仍呈现一定的沉降,主要与相邻工程项目后期带来的附加沉降有关,且相邻工程施工可能是房屋整体向西倾斜较大的原因,由于无施工前的检测数据,无法判断施工前后房屋倾斜的变化值。
5)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开裂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外墙内侧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
6)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
7)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8)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建议对其变形继续进行监测,待变形稳定后,可采取必要措施对发现的损伤进行修复加固处理。九、房屋完损检测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服务范围: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未经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鉴定:对未经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鉴定,但施工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综合评定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鉴定。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工程鉴定:对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评定工程各项指标是否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现在有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精挑细选、慎重考虑,通常来说,如果大家是购买的新房的话,房屋的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因为开发商在办理房屋的首次登记之前必须先通过国土和住建部门的验收,但是在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也有很多,那么在使用过一段时间后,房屋的质量还可靠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Pai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拆改房屋结构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改变房屋用途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房屋发生自然灾害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其实就我们普通市民而言,如果说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ZX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的目的与原则答: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遵循预防为主、FZ结合、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依据答: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4号)开展。
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实施机构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其设立的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是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法定机构。
四、房屋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的安全原则答:为确保房屋安全,其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1、正确使用的原则。按照设计使用功能正确使用房屋,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2、安全检查与维护的原则。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等应当加强房屋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委托鉴定,对超期使用的房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必须定期委托安全鉴定等;
3、不影响他人房屋安全的原则。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毗连房屋安全,在进行桩基础、深基础等施工活动时应当保证相邻房屋的安全等。
五、所有权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
1、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
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在暴风、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
3、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对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解除危;暂时有困难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使用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房屋使用人承担的责任是:
1、正确使用房屋,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2、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增加荷载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按处理意见实施;
3、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时,及时通知所有人或直接委托鉴定;
4、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承担赔偿责任;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房屋使用阶段的致危因素
1、房屋超期服役,或长期缺少维修养护或维护不当,结构构件材质日趋老化;
2、违反科学依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或加层、改变用途、超载使用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人为损伤;
3、遭受地震、暴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或火灾、爆炸、振动、碰撞等偶然事故的影响,房屋结构受破坏;
4、周围环境的影响。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液体的侵蚀,以及白蚁危害;室外排水条件的恶化或地质条件因素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相邻建筑物施工的影响等。
八、须委托进行使用安全鉴定的房屋类型答: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2、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3、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4、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满五年的;
5、由于相邻桩基础、深基础开挖等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
6、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九、“危险房屋”定性及其确定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通过对房屋进行全面查勘、验算、分析论证后,综合判定其安全性等级,是我市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性的WY机构。
十、房屋需要进行大修的条件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经鉴定达到严重损坏房屋等级的房屋,需进行大修处理,方可保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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